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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西省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3/12 8:57:00 来源: 点击次数: 1741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有关高职院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 育体系建设,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16〕23 号)和 《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精神以及当前新 冠疫情防控形势,2021 年我省高职院校继续实行单独招生考 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2020 年已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可继 续实行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应向省教育厅、省 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 2021 年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目录,并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列入 2021 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学校须在我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内,自主编制分专业(非师范类)招生计划。单独招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为统招计划继续招生。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已履行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同时还需符合招生院校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具体见招生院校《单独招生简章》),方可报考相关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 

  (二)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和要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考生按照《2021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 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说明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本 人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 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且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 专业调剂”志愿。

  (三)报考信息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报考院校网上下载)、《高 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高考 数码相片、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所报志愿的招生院校履 行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并按照要求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考试(测 试、面试)。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 2 年以 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方式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方式,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教 育教学条件和培养目标确定。高职院校自主制订包括科目、 内容、方式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考核)方案。有条件的院校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的前提下,可采取 网络远程考试、异地现场考试等创新方式。院校要严格执行 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职单招,要进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般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职单招,要进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试由招生院校自 主组织考试,也可以使用生源学校毕业考试成绩。

    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高职单招,要进行“面试+职业技能考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结合 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方式后,应提前将考试(考核)实 施方案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四、组织考试

    有关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单独招生考试防疫工作,认真研判疫情情况,根据本校报考人数和接待场所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好现场确认工作方案。可采用扩大场所、增加接待组、简化手续等办法,以及考生扫码签到、扫码缴费、签订《承诺书》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 

    招生院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命题场 所、制卷场所、评卷场所的防疫措施。要对报考信息确认和考试场所提前一天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生座位间距合理。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招生院校要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制定并发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生个人防护细则,要在考生报到现场入口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发热考生进行应急处理。对命题、现场确认、监考、评卷等所有工作人员,应提前 14 天开始进行身体状况监测,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录取 

    (一)录取体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录取办法。招生院校按照单独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确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新生相关数据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新生入学。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履行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电子档案。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结果导入录取系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高职院 校。

    (五)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六、体检 

    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按照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章程。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制本校单独招生章程并在报考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层次、举办形式、办学地点、 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录取规则、照 顾政策、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有关高职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制定 2021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单独招生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主动对接学校主管部门、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薄弱环节要限时整改,确保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公告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 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要组织开展形 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 以及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 及有关防疫要求。 

    (四)组织管理。各招生院校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报名、命题、组考、 评卷、录取、监察、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组,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管理。各高职单招院校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 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 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考生入学;严禁社会中 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 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报名、测试、录取等工作中 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 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